政策法规

南通大学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制度(通大处财〔2023〕12号)

通大处财〔202312


南通大学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合理、科学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是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扎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会计核算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五条  全校会计核算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六条  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月份、季度和年度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外币结算的收支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建立会计账套,统一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根据学校实际,选择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要求的会计软件,所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科目设置和使用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会计核算需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

第十条  在账务系统初始化时,由财务处相关科室提出初始化设置方案,包括会计科目、经济科目、收支类型、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内容,经财务处批准后,交由系统管理员实施。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期间,如需变动会计科目,须经财务处相关科室审核报分管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时,应根据规定的科目核算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章  凭证要求和传递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的格式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要求。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人员的签章,凭证的编号等要素。

(二)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薄的基本依据,统一采用计算机制的通用记账凭证格式。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记账凭证的名称,填制记账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出纳、制单、复核等签名(章)。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审核按《南通大学会计稽核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是指原始凭证从取得(外来凭证)或填制(自制凭证)、审核、编制记账凭证、复核记账到归档为止,不同岗位之间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传递和整理处理的程序。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传递的手续要严密,在凭证未移交下一环节之前,需按编号顺序承担凭证保管责任,不得散乱丢失,确保凭证的安全和完整。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装订和保管,不得散失。具体传递程序如下:

(一)审核制单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录入记账凭证,同时打印记账凭证并附相关的原始凭证,送交复核记账人员或出纳人员。

(二)现金或公务卡收(付)款的记账凭证经出纳人员核实无误后,分别在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个人印章、收讫(付讫)戳记,送复核记账人员。复核记账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个人印章,按凭证编号排好序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三)无现金支付的记账凭证经复核记账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在无现金报账系统中审核支付款项,支付成功后及时打印回单附在记账凭证内,并分别在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个人印章、付讫戳记,按凭证编号排序后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国库支付的记账凭证经复核记账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中正确匹配财务项目、提交支付申请和支付款项,支付成功后及时打印回单附在记账凭证内,并分别在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个人印章、付讫戳记,按凭证编号排序后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五)档案管理人员将当月会计凭证进行清点、整理,并按《南通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成册、保管和移交。

第五章  账簿设置和输出

第十六条  财务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定义会计账簿格式。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按一级会计科目开设账页)、明细账(根据管理的需要可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账页)、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七条  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打印各类会计账簿,并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账簿应及时整理、审核、连续编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归档。配合档案查询,对在职期间装订的档案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报表种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预算的基础,财务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认真做好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审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决算报告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财务处相关职能科室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按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一条  在编制报表之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对账和财产清查工作,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二)应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登记入账。结清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也不得先编会计报表后结账。

(三)银行存款余额必须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才能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如金额不符,应通过未达账项调节表调平并作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并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更,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财务处相关职能科室应将所有的各类会计报表、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按照会计档案的要求,及时整理,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制度》(通大处财〔201712号)同时废止。



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515


━━━━━━━━━━━━━━━━━━━━━━━━━━━━━━━━━━

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515日印发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