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南通大学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通大处财〔2023〕7号)



通大处财〔20237


南通大学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内部牵制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凡涉及款项收付和财务收支、经费结算等会计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相互制约,相互稽核,相互验证,任何人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范围。坚持审批与经办分开,会计与出纳分开,钱与物分管。

第二章  岗位限制

第三条出纳岗位职责限制

(一)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保证现金安全;一切现金支出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的记账凭证付款。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保险箱内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

(三)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把保险柜钥匙。如出纳人员因故临时离岗,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保管,须经分管处长或科长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库存现金应当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会计主管人员应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经两人以上审核确认。

(六)网上银行支付、无现金报销系统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的电子密钥,必须由资金支付操作人员、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分开保管。

(七)公务卡结算和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视同现金管理。

第四条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核制单人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报销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保管好个人的系统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不得使用他人的系统密码登录操作。复核岗位人员或出纳岗位人员对未经复核的记账凭证不得进入付款程序。

(二)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如需查阅,须经分管处长或科长同意方可借阅、

印。必要时,须经协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会计信息化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按《南通大学会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按《南通大学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印鉴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门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不得一人同时保管。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经分管处长或科长同意。

第四章  回避制度

第六条聘任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校级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财务处领导(会计主管人员),财务处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财务软件系统维护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通大处财〔20096号)同时废止。













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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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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