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报销

财务报销细则

报销业务基本流程


财务报销详细流程图(点击小图看大图)



发票黏贴图例



报账注意事项:

1、领取劳务费、酬金等请填写“南通大学个人劳务酬金发放表”;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写“南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其他报销业务须分类填写“南通大学经费报销单”;借款须填写“南通大学借款凭证”。

2、现金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审核人员直接办理;市内交通费单张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及有特殊情况现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内的由校区财务办主任审批。

3、市内交通费单张金额超过100元(含100元)、外出租车费用、自制原始凭证(如学生困难补助、劳务费等)、有特殊情况现金支出超过2000元(含2000元)由财务处领导审批。

4、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需由分管校长审批;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含30000元)需附合同。

5、购置固定资产须凭发票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报账业务。

6、采购物品取得的发票上只开办公用品或取得的是定额发票的,请商家出具所购物品的明细清单,并加盖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由学院验收入库后方可报销。

7、用银行卡办理的支出业务,请将POS机的签字单和发票一起带来作为报销凭证,视同转账处理。

8、外地出租车费用必须与同次出差费用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支。外出开会发生的会务费,不得单独报销。应填到差旅费报销单据中会务费一栏,并附上会议通知,与差旅费一起报销。

9、因公出差发生住宿费超标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写情况说明:包括住宿的标准、超标的原因、超标的金额,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0、各学院缴纳党费、团费、红会费、场地租用费等收入的,需事先到校区财务办来填写“收费说明”,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再来校区财务办公室办理缴费手续。

11、当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当年结清。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如有特殊情况次年3月底前未能处理的,请到财务处领导处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方可报销。

12、有科研课题收入的老师或学院有其他收入需预借票据的,先在校园网“校内站点--财务处”网页上下载“借票申请”,按要求填写后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借票手续(继续教育学院的借票手续在钟秀校区财务办公室办理),待款项到账后附合同或协议办理入账手续。

13、科研经费的报销严格执行《南通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与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