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中劳务费使用的通知

南通大学科技与产业处文件


通大处科〔20171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中劳务费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室、所)、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使用,根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对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作出进一步说明。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究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将直接经费、结余经费和学校科研配套经费用于发放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的劳务费。

请各学院、部门及时传达到项目负责人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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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科技与产业处

201747

送:财务处

南通大学科技与产业处20174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