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发生较大变化,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和财务决算的顺利进行,财务处将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3日进行年终结账、财务决算、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和系统升级等有关工作,不办理对外报销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要求
1、物流化网上报销申请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周四)24时,投递截止到12月23日(周日)24时,开账初定2019年1月14日(周一)。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物流化网上报销申请并及时投递。已经申请未按时投递的请自行撤销,并于2019年1月14日后重新网上申请报销。
2、已投递的报销单如因手续不齐全等,经办人收到财务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到财务处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导致2018年无法报账的,将全部退单,待次年开账后重新网上申请报销。
3、校内转账业务办理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
4、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2018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务必在当年结清,逾期原则上不予报销。财务结账期间发生的费用请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
二、往来款和票据清理
1、各类借款请务必在2018年12月14日前办理结账还款手续。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财务处将全面清理借款,逾期不还的将按《南通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外单位来款未开票或已预开票的,请经办人凭收款依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横向课题请到主校区逸夫教学楼6号楼209室,其他到逸夫教学楼6号楼107室)
3、预开票据款项未到账的请经办人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催缴到位,并办理有关入账手续;如年底前款项不能到账的,请将预开票据退回财务处。
4、领用票据部门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票据缴销和缴款手续,对未按要求缴销的,按规定将暂缓领用次年票据。
三、核查盘点资产
1、已在国资处及所属仓库等有关部门办理了固定资产或材料入库手续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2、请国资处、图书馆(图书)、后勤保障部(药品)、教务处(教材)等部门于2018年12月20日前对各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财务处账面数核对,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收入结算及预算执行
1、请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校。涉及有偿收入分成的学院(部门),须在2018年12月15日前上交全部收入,凭《南通大学有偿收入分配表》到预算科办理结算手续。
2、请各单位严格按项目及预算控制使用,高度重视各类资金的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2017年财政专项经费结余,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五、其他
1、财务结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与财务处各相关科室联系(综合财务管理科 85012098;预算管理科85012099;会计核算科主校区85012108、启秀校区85051679;学生经费管理科85012119;工资管理科85012120;产业与后勤财务保障科85012143)。
2、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请大家尽早安排,尽量不要集中到年底
报销高峰。即日起,因报销业务量大以及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报销款到账时间可能适当延长,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位老师给予谅解!感谢各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全体人员预祝各位老师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财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