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处财〔2023〕8号
南通大学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系统和准确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三条 学校财务处是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的扎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和学院应根据财务决算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供财务处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使用。
第四条 财务决算报告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五条 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 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第七条 财务决算范围还应包括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如教职工人数及构成情况、学生人数及构成情况;固定资产数量及结构增减变动状况;教学和科研成果情况;学校所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八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能力、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构、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第十条 财务报告包括:封面、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封面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编制人、报送日期。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合并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决算报告包括部门决算报表、江苏省教育厅补充财务报表。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决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资产负债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基本数字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等。具体内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决算要求,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决算分析报告主要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以详细分析阐述: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学校预算完成情况。
(三)财务决算情况。包括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和负债变动、资金结余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
(四)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核算管理情况。
(五)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和分析。
(六)学校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七)当年财务工作回顾和下年度财务工作目标。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上报
第十四条 根据报告编制要求,财务处在会计年度终了,应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做好年终结账和相关决算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处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第十六条 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相互衔接。不同年度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应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上报财政厅和教育厅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根据要求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应按《南通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存放在相关介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第五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其财务决算信息。学校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财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财务决算报告制度》(通大处财〔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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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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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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