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处财〔2023〕17 号
南通大学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财务信息的记录、传递、使用及保管安全,防止财务信息泄密、滥用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保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财务保密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全面负责财务的保密工作分工;分管处长协助处长做好财务保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财务保密工作,财务人员对保密和查阅的财务信息负直接保密责任。
第三条 财务秘密是指依据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财务资料和光盘等。
第四条 财务保密责任人包括财务工作人员和通过查阅等方式接触过财务秘密的人员。财务保密人必须遵守学校各项保密制度及有关保密法规。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事项,均做内部管理,不得对外扩散。凡对财务秘密和内部管理的资料,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复印等。
第六条 财务资料查阅人只能对本人业务事项范围的内容进行查阅、复制的,对所查阅的财务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专用计算机设置使用密码,对该计算机的安全和操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第九条财务人员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第十条管理科负责定期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证财务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财务处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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